申请资格
- 对方学校取得的学分可认证为本校学分(最大毕业学分的1/2以内认定),授予两所大学的学位
- 平均评分3.0以上或前学期评分3.0以上者
申请时期
- 每学期4月及10月中(详细日程详见每学期招生公告)
申请方法
- 在综合信息系统申请菜单中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
提交资料
- 志愿书1份,指导教授及学部(科)长推荐书各1份, 学业计划书,在学证明书及成绩证明书(韩,英文)各1份, 家长同意书1份, 公认语言成绩表复印件1份(限相关者),其他国际交流处规定的材料
学费缴纳及奖学金
- 免除本校学费及派遣学校学费(相互交换时)
- 不是互相交换的情况, 缴纳派遣学校学费, 按本校所规定的奖学金给于支援
其它费用
- 机票,保险费,教材费,签证费,食宿费及个人生活费等由本人负担